兴禾股份创业板IPO被否
证监会 日期:2022-05-09
证监会 日期:2022-05-09
深圳兴禾股份,创业板2022年3月3日被否。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股份”)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一、公司概况
兴禾股份主营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套配件治具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升级改造。公司致力于为工业自动化生产提供整线设备,通过提供某一生产过程内多个工序的自动化设备,并辅以配套的配件治具,助力客户提升自动化生产的整体性。
兴禾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跃先,郑凌云。
二、被否原因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苹果产业链,李卫斌、韩涛作为苹果公司前员工曾参与发行人部分设备技术方案的评审且驻场对接发行人主要客户,两人入股发行人不足两年退出获得收益约 8,000 万元。关注苹果公司前员工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入股价格公允性及后续退出的合理性,该事项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二是报告期内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公司在苹果产业链业务中是否存在支付回扣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商业行为,关注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的原因、自查内容、自查结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自查事项与苹果公司前员工入股的关联性。
三是 2020 年开始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关注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开始非苹果产业链客户珠海冠宇(与发行人存在共同股东)收入大幅增长且收入集中在 当年 12 月份确认的合理性。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报告期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事件后,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大幅下滑,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李卫斌、韩涛系苹果公司前员工。2018 年 7 月,二人控制的梅山宇达以 750 万元入股发行人,出资比例为 5%。2020 年 3 月,梅山宇达以 8,740.09 万元价格转让上述股权。梅山宇达 入股时以 2017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市盈率为 7.84 倍,以 2018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市盈率为 0.84 倍。二人在苹果公司任职时参与设计产线过程中驻场对接的客户均为发行人主要 客户,发行人来自相关客户的订单收入在二人入股当年大幅增加,在二人离职及转让股权后大幅减少。请发行人:(1)结合李卫斌、韩涛在苹果公司经历和专业 背景,说明二人入职发行人的原因,以及通过梅山宇达以 750 万元取得发行人 5%股权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在 2017 年度发行人收入利润快速增长、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 手订单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李卫斌、韩涛入股定价主要参 照历史业绩的公允性;(3)结合李卫斌、韩涛入职及梅山宇达 入股前后发行人与苹果产业链相关客户收入的波动情况,说明二人的入股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8 年以来,发行人收入出现整体下降,并且:(1)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下滑,收入金额从 2018 年的 62,419.46 万元下滑至 2020 年的 39,908.52 万元,收入占比从 2018 年的 98.54%下滑至 2020 年的 76.26%,且 2021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滑至 47.55%;(2)发行人苹果产业链在手订单(含 意向订单)从 2018 年末的 57,412.82 万元下滑至 2021 年 6 月末的 14,227.35 万元,其中苹果公司与厂商客户共同决定的在 手订单金额从 39,112.85 万元下滑至 1,088.22 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涉及苹果产业链收入及在手订单大幅减少的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其下滑趋势是否将持续,是否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的原因、自查的内容和结论,相关自查工作与报告期发行人苹 果产业链收入持续下降有何关联。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0 年 12 月,发行人集中确认了非苹果产业链客户珠海 冠宇的收入,占该客户全年收入比例的 82.48%,当年发行人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大幅增长。该客户与发行人存在共同股东。请发行人说明前述收入集中确认的合理性和对该客户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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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股份”)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一、公司概况
兴禾股份主营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套配件治具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升级改造。公司致力于为工业自动化生产提供整线设备,通过提供某一生产过程内多个工序的自动化设备,并辅以配套的配件治具,助力客户提升自动化生产的整体性。
兴禾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跃先,郑凌云。
二、被否原因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苹果产业链,李卫斌、韩涛作为苹果公司前员工曾参与发行人部分设备技术方案的评审且驻场对接发行人主要客户,两人入股发行人不足两年退出获得收益约 8,000 万元。关注苹果公司前员工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入股价格公允性及后续退出的合理性,该事项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二是报告期内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公司在苹果产业链业务中是否存在支付回扣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商业行为,关注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的原因、自查内容、自查结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自查事项与苹果公司前员工入股的关联性。
三是 2020 年开始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和利润大幅下滑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关注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开始非苹果产业链客户珠海冠宇(与发行人存在共同股东)收入大幅增长且收入集中在 当年 12 月份确认的合理性。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报告期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事件后,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大幅下滑,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李卫斌、韩涛系苹果公司前员工。2018 年 7 月,二人控制的梅山宇达以 750 万元入股发行人,出资比例为 5%。2020 年 3 月,梅山宇达以 8,740.09 万元价格转让上述股权。梅山宇达 入股时以 2017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市盈率为 7.84 倍,以 2018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市盈率为 0.84 倍。二人在苹果公司任职时参与设计产线过程中驻场对接的客户均为发行人主要 客户,发行人来自相关客户的订单收入在二人入股当年大幅增加,在二人离职及转让股权后大幅减少。请发行人:(1)结合李卫斌、韩涛在苹果公司经历和专业 背景,说明二人入职发行人的原因,以及通过梅山宇达以 750 万元取得发行人 5%股权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在 2017 年度发行人收入利润快速增长、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 手订单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李卫斌、韩涛入股定价主要参 照历史业绩的公允性;(3)结合李卫斌、韩涛入职及梅山宇达 入股前后发行人与苹果产业链相关客户收入的波动情况,说明二人的入股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8 年以来,发行人收入出现整体下降,并且:(1)发行人苹果产业链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下滑,收入金额从 2018 年的 62,419.46 万元下滑至 2020 年的 39,908.52 万元,收入占比从 2018 年的 98.54%下滑至 2020 年的 76.26%,且 2021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滑至 47.55%;(2)发行人苹果产业链在手订单(含 意向订单)从 2018 年末的 57,412.82 万元下滑至 2021 年 6 月末的 14,227.35 万元,其中苹果公司与厂商客户共同决定的在 手订单金额从 39,112.85 万元下滑至 1,088.22 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涉及苹果产业链收入及在手订单大幅减少的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不一致的原因,其下滑趋势是否将持续,是否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苹果公司要求发行人自查的原因、自查的内容和结论,相关自查工作与报告期发行人苹 果产业链收入持续下降有何关联。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0 年 12 月,发行人集中确认了非苹果产业链客户珠海 冠宇的收入,占该客户全年收入比例的 82.48%,当年发行人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大幅增长。该客户与发行人存在共同股东。请发行人说明前述收入集中确认的合理性和对该客户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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