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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要求
    国资委   日期:2021-12-05
    六、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中央企业内控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规范评价方法,提升评价质量,促进资金内控体系持续优化。每年对资金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自评工作,深入揭示风险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对新兴业务(开展三年内)、高风险业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领域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内控自评,评价重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大额资金拨付程序、网银U盾管理等内容。有效推进“上对下”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关键岗位制衡性、信息系统刚性约束等作为监督评价重要内容,查找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确保集团对全部子企业每三年至少评价1次。加大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分配等工作中的运用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持续完善资金内控体系。对因资金内控缺失、未执行资金内控制度等造成资产损失的中央企业,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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